盈科律师代理“DiNova”以色列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我方客户DiNova医疗科技公司今年1月份委托钱航律师团队办理DiNova商标在以色列的申请注册事务,指定使用在第42类科技研发、医学研究等服务项上,商标图样为。
之后经过5个月左右审查,2021年6月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原因是商标图样里“大卫之星”(重要的犹太人符号标记),审查员认为这个“大卫之星”的符号标记是一个地理标志,会对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造成混淆。
针对该驳回原因,我们经过分析和查询在先商标情况后认为虽然“大卫之星”这个符号是犹太人的重要的符号标记,但是他并不能因此被考虑为地理标志会误导消费群体。题述商标含有显著识别的英文DINOVA,这个符号仅仅是商标图样中的一小部分,也不构成阻碍商标注册的因素。而且我们通过官方查询看到很多类似“大卫之星”的符号标记成功注册了一系列商标。
所以,“大卫之星”不是某一特定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象征,也与任何特定商品或服务没有关联。此外,申请人还有在以色列成立关联公司,我们建议申请人补充关联以色列公司与申请人公司之间关系的证明,德诺中国的商标上面加了一个大卫之星,可以证明这是申请人在以色列的关联公司。经过分析和资料整理之后,我们认为这个复审成功率在60%以上,申请人这边也非常重视这个商标,随即委托我方提起驳回复审申请。
以色列驳回复审审理时间也非常快,2个月左右时间收到官方裁定,驳回复审理由被官方认可,商标将在指定期限内公告。
案例分析
本案因企业与我方团队的高度配合,精诚合作,才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一系列操作,成功将重要商标通过驳回复审顺利公告。针对国外商标,更是由于地域以及商标规章制度方面的差异性需要综合分析驳回原因以及提供能克服问题的辅助证据,使案件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满意的处理结果。
(本文作者:盈科钱航、朱倩律师 来源:微信公众号 律淘)